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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CCAR-21】第21.53条 制造符合性声明

2016-08-29 翼知堂

主题分类:民航规章

体裁分类:命令

办文单位:政策法规司

发文日期:2007-04-15

名       称: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

有  效  性:有效

CCAR部号:CCAR-21-R3



第21.53条 制造符合性声明

申请人将民用航空产品或其零部件提交局方进行试验时,应当向局方提交制造符合性 声明,声明申请人已符合本章第21.33条第(一)项的要求。


【备注】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:www.caac.gov.cn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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